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出席本台節目時提出,處理佔中案件的法官在法律上誤解了英國案例的原則。他強調,案例中的法官指出,英國上訴庭表明,在和平非暴力的行動當中,要在無其他適用刑罰的情況下,才應該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

張達明又質疑,佔中案的法官不應以被告有否向公眾道歉作為分界線,決定是否判處緩刑,形容法官在法律上犯了錯,亦忘記了自己在法律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