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加強打擊康文署轄下公園噪音滋擾問題。康文署表示,部份人在公園內唱歌時用上擴音器,滋擾附近民居,但受到《遊樂場地規例》所限,署方的公園管理人和附近居民,由於不屬「使用遊樂場地的人」,不符合作證的條件,導致執法困難,署方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修例,讓公園管理人、附近居民和公園的其他使用者都可以作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歡迎,但關注目前對何謂滋擾,沒有清晰定義,建議當局訂立客觀標準,例如音量限制,設立禁用擴音器的區域,採用累進式定額罰款,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