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司長袁國強在北京出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時表示,香港奉行的普通法是世上對商業活動最友善的一套法律,而香港大部分的商業及調解法例,更加追上國際的最新發展。他表示,法律風險是商界要管理的風險之一,香港法律制度及專家可提供相關服務,而香港擁有來自超過40個司法管轄區、處理不同範疇的法律專業人士,假若商界日後在一帶一路業務上遇到糾紛,肯定可以在香港找到法律援助。
袁國強又說,香港司法制度獨特之處在於終審法院有外國法官,終審法院在1997年後作出的不少裁決,都被其他國家引用,令香港在普通法國家中具有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