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提出,微調醫學界提出就海外專科醫生免實習的「第五方案」中,考執業試後的工作年期,一律改為不論在醫管局、大學抑或衛生署工作,考執業試後只要工作18個月,即可豁免實習期;醫生要向醫委會提交已臨床工作18個月的僱主證明。微調前的方案,要求在大學及衛生署工作的海外專科醫生,考執業試後分別要工作3年及4年,才可豁免實習。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表示,只是微調方案,強調不是讓步,亦並非受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言論影響,只是著重臨床工作方面的考慮。他又說,方案已獲足夠支持,相信能夠在醫委會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