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還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罰則需要再徵詢公眾意見。漁護署表示,為配合謹慎責任制度,署方會發出適用於本港常被飼養寵物的實務守則,列出適當飼養環境及預防疾病措施等,違反實務守則並不構成罪行,但守則可以在訴訟案件中成為呈堂證據。

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諮詢文件提出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至10年,或由市民建議其他罰則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