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抑或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罰則需要再徵詢公眾意見。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諮詢文件提出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至10年。
助理署長薛漢宗預計,最快可以在2021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他又說,建議引入的「謹慎責任」制度,將適用於繁殖場和寄養地方,包括貓狗酒店等的場所。高級獸醫師周嘉慧說,遺棄動物是被視為違反謹慎責任,若果動物受到傷害,更可以循殘酷對待動物的方向提出檢控。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違例的監禁期應增至10年,加強阻嚇力,他又希望當局同時檢視漁護署的人道毁滅政策,並制訂方便動物出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