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還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就建議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至10年,或由市民建議其他罰則選項。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認為有助對進一步保護動物,但認為要檢討對動物的人道毀滅,及加強資助非政府組織,為流浪動物提供的領養與醫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