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指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時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或參保後,因企業經營困難或下崗失業等原因繳費中斷,令基本養老、醫療保障等待遇面臨困難,當局因此提供政策,維護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解決他們的憂慮。
這份文件適用的對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士兵。未參加社會保險的退役士兵允許參保,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根據規定,補繳社會保險的費用,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但若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確有困難,就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或由安置地的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過去幾年,內地多個地方一再發生退役軍人遊行,抗議未能保障基本養老及醫療費用,去年十月初,山東就發生過三百名退役軍人示威引起沖突,多名組織上訪人士判刑兩年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