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學會再就建議的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方案,提出調整,仍然要求在公立醫院、衛生署和大學醫學院有限度註冊執業的海外專科醫生,通過執業試後,要有等同於18個月全職公立醫院臨床工作經驗,才可以免實習,但有關「臨床工作」定義會刪去「住院」字眼。醫學會副會長林哲玄說,今次修改令急症室、門診等工作,都可以計入臨床工作,至於個別職務是否符合定義,由僱主決定,最終交由醫委會審批。

醫委會業外委員、代表病人組織的陳永佳表示,醫生團體對臨床工作定義仍未清晰,評價方案言之尚早;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說,醫學會的方案仍未做到一視同仁,歧視和差異對待衛生署及大學醫學院的海外醫生,相信無法得到政府、病人組織,及其他公共醫療機構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