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一名本港女子在台灣被殺案,遭台灣當局通緝的死者前男友陳同佳,早前在本港承認四項洗黑錢罪,高等法院下午判他入獄29個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形容,判刑「算判得重」,估計扣減已扣押的時間,及假期等,陳同佳仍需在港服刑10至11個月,相信議會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完成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可以就台灣殺人案件作出引渡。
昨日有大批市民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湯家驊說政府有需要向市民作出更詳盡的解釋,以釋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