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立法會在法律上有責任研究《逃犯條例》修訂,和有權力決定是否通過修例,而非街上的抗爭,認為不少人是因政見問題上街抗議,而立法會審議和通過法例的功能,不應受街上的抗議影響,亦不需被不同政見人士騎劫。譚惠珠又強調,修例有兩個目的,包括處理台灣殺人犯的審訊,和堵塞法律漏洞,希望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盡快開展工作,又認為民主派提出的日落條款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