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東省省委常委兼統戰部長曾志權,被控在2004年至2017年,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及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務上,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折合1億4千萬元人民幣。案件今日在福州中級法院審理。曾志權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