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保單持有人串謀及企圖詐騙6間保險公司共約16萬港元賠償,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1星期。36歲的詹廣信,早前承認11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欺詐及企圖欺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斥責詹廣信是案中主謀,有預謀長時期詐騙保險賠償,並指他所犯的罪行嚴重,強調保險公司為便利申索人及節省成本而簡化索償程序,但詹廣信卻利用這項弱點提出虛假保險索償。主任裁判官以監禁21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詹廣信認罪、向有關保險公司歸還所詐騙的賠償,及願意協助控方指證同案被告,所以將刑期減至11星期。
詹廣信在2014年協助朋友訛稱在香港遭受財物損失,向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詹廣信的弟弟之後投保一份家居保險,受保範圍涵蓋詹廣信的個人財物,詹廣信就訛稱自己遭受財物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被拒。到2016年,詹廣信投保三份家居或旅遊保險,並提出四項索償,訛稱自己在深圳遭受了財物損失,部分保險公司向他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