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容許僱員在8號信號取消後,及在極端情況下,可留在所身處地方多2小時,毋須即時出門上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建議非常不足,原因是守則沒有約束力,並需要由勞資雙方協調。他認為,僱員與僱主在信號取消後兩小時再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留在室內,可能出現更大混亂,因此工聯會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成立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委員會,制定由政府發出惡劣天氣停工令的機制及標準,及研究在惡劣天氣下上班的工傷保障,稍後將於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