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下周三投票表決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再增添變數。委員之一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在限期前向醫委會提交「第六方案」,建議海外專科醫生考獲執業試、在醫管局、衛生署或兩間大學醫學院工作三年,當中要有最少三個月「指定工作」,包括教學或醫學研究,即可獲豁免實習。
32名醫委會委員中,有3名病人組織代表。病人組織聯盟昨日開會後指,出席的病友組織大多支持政府原方案,希望代表病人組織的醫委會業外委員,投票時以此為依歸,不會再提出其他的方案。醫學會提出的方案,要求海外醫生有一年半不包括教學和研究等經驗,才可豁免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