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下周三投票表決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再增添變數。委員之一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在限期前向醫委會提交「第六方案」,建議海外專科醫生考獲執業試、在醫管局、衛生署或兩間大學醫學院工作三年,當中要有最少三個月「指定工作」,包括教學或醫學研究,即可獲豁免實習。


林志釉解釋,是希望在病人組織支持的原方案及醫學會提出,要求海外醫生有一年半不包括教學和研究等經驗,才可豁免實習的方案中間落墨,簡化工作年期需求之餘,亦確保海外醫生有一定臨床工作經驗,保障病人權益。他會向不同持份者解釋方案,但不會特別為方案「拉票」。林志釉不認為,方案增至六個,會影響醫委會成員通過放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