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立法會內委會主席的劉健儀在一個電台節目認為,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兩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如果內委會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根據議事規則,法案委員會需要考慮指引內容,並由全體委員會成員,以投票方式決定。

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按指引指名任何一名議員接替主持會議,都會引起爭議,如果指引是提出應按資歷由第二資深議員接替主持,仍未能成功選出主席,再如此類推換人主持,會更易令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