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多名民主派議員要求內會主席李慧琼解釋,未經諮詢就決定在星期六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處理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在過去兩次會議都未能選舉主席的事宜。議會陣線朱凱廸批評,法律顧問仍未釐清內會是否有權,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假如內會擅自奪取法案委員會的權力,等同自殺。民主黨黃碧雲就批評李慧琼是「一言堂」,未經諮詢全體委員就自行決定加開會議,是獨裁的表現。
李慧琼就表示,過往召開特別會議亦並非每次都會諮詢全體委員,加上考慮到議程有迫切性,所以選擇在今個星期召開特別會議。她又表示,法律顧問今日之內,會回覆民主派議員早前提出的問題,釐清內會的權力,包括是否有權指示法案委員會,點名另一名委員主持選舉主席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