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一名前員工,以1萬5000元賄賂舊同事,以公司電腦取得約100個客戶的資料,被裁定串謀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串謀行賄罪成,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3個月。曾任銀行業務拓展主任的被告林倩如,在離任後的2015年至2016年間,向銀行的助理客戶經理提供利益,換取對方在銀行電腦系統,提取客戶資料。
裁判官判刑時指,賄賂不能容許,被告賄賂持續一年半,影響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案情嚴重,判刑要具阻嚇性,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悔意,減刑兩個月,不過拒絕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同案中受賄的被告周伊琪,早前亦被裁定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星展賠償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