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顧問去信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質疑,包括為何不依照當年《逃犯條例》立法時的決定,制定另一套適用於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而是採用修訂《逃犯條例》去處理與內地之間的引渡安排。法律界郭榮鏗表示,法律顧問詳盡羅列草案的不足之處,證明修訂逃犯條例有很多漏洞,假如不妥善解決就草草通過,將會後果深遠。

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認為,法律顧問提出質詢並不罕見,只是反映他們盡忠職守,她又指,當年《逃犯條例》立法是基於沒有足夠時間與內地商討,才將內地排除在外,特區政府一直都想修補漏洞,她擔任保安局長期間,亦有針對張子強案與中央磋商引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