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前縣委書記青理東承認受賄和濫用職權,法庭擇期宣判。案情指,青理東在2003年至2018年,出任多個地方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提拔、工作調整和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468萬元。其中在2009年8月,他出任汶川縣縣委書記時,擅自決定將一個渡假村項目的土地以低價出讓,令國家損失超過1153萬元。截至去年10月,青理東有超過7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青理東4月29日在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青理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曾任阿壩州委常委和汶川縣委書記。去年7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指青理東正被調查,到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提出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