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律顧問就修訂《逃犯條例》,向政府提出多項質疑,包括為何現時會採用修訂《逃犯條例》的做法,而非草擬另一條全新的法例,以及為何單次個案移交的方式不可行,又要求政府就基本法第64條澄清,如何就修例一事對立法會負責。保安局晚上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現時修例的建議,是作為一個過渡性措施,堵塞現時特區在移交逃犯及刑事法律協助上的制度缺口,避免香港變成「避罪天堂」,而與中國內地訂立長期移交協定,依然是特區政府的政策目標。

保安局又指 ,以「個案形式」處理事前必須先制訂附屬法例並刊憲,但會披露疑犯及個案細節,會驚動逃犯逃逸。當局又指,修例無牴觸基本法第64條,一直以來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都是由立法會立法,由行政機關及法庭負責執行,過往立法會從沒有就個別的移交個案作出審議。回覆又說,正就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查詢擬定詳細回覆,並將於今個月14日之前提交《條例草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