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就修訂逃犯條例在網上撰文,認為修例給予行政長官極大權力去處理逃犯移交,根本上改變現有法律,並將本港法院處於困難境地,裁決內地的法律及司法制度,是否符合相關人權標準。
陳弘毅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修例袛是適用於最嚴重罪行、不設追溯期,以及考慮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的意見,保証港人在本港受審,不會移交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