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草案是否硬性規定國際學校的外籍學生學習國歌,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就指,草案有關國歌教育的條文,不會規定學校如何教,亦不會規定必定達到甚麼成果,只是要求學校提供學習國歌的機會,希望學生學會尊重,這是基本價值和人格的培養,不會因為學生的國籍或語言能力而受到影響。

亦有議員關注,學生如果貪玩或想挑戰權威,在學校奏唱國歌時作出不尊重的行為,會如何處理;當局表示,香港不會對10歲以下的人士加諸任何刑責,至於10至14歲的人士,除非證明他們犯案時有意識,而且不是頑皮,才可以推翻他們是無能力犯罪的假定,因此小朋友在學校已有相當保障,學校亦會糾正學生偏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