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網誌撰文,表示當局提出《逃犯條例》的修訂,將大幅增加特首在移交逃犯的權力,不少港人亦擔心特首難以拒絕內地移交逃犯的請求,法庭也難以審視內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權標準,他建議政府將移交逃犯的適用罪行,收窄至非常嚴重的罪行,提高刑期門檻,不設追溯期,並表明支持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即是不將港人移交到內地,由香港審理案件。
不過,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指,「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指審訊刑事行為是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不會輕易由其他國家操控,因此才有需要有移交逃犯的安排;而且實行「港人港審」有無可克服的困難,包括難以確保在毫無疑點下引進證據,如何執行他國法律也成疑問。他批評提倡「港人港審」的人,認同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審訊的同時,卻質疑法官不能依法把關,公平處理移交逃犯的申請,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