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經過兩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的事件。會議頭個半小時,仍在處理民主派的規程問題,未進入議程,內會主席李慧琼兩度提出為規程問題劃線,引起民主派不滿,多名民主派議員包圍主席台,情況混亂,李慧琼要兩度暫停會議。

民主派議員在會上質疑內會主席李慧琼,召開特別會議前,未有諮詢全體議員,又質疑建制派提出的指引內容不合規程,建制派就批評涂謹申玩弄程序,協助民主派瘋狂拉布,內會有責任開會處理問題。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內會有監督法案審議的角色,有權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而指引的優劣就交由內會決定。法律顧問又指,《內務守則》並無預視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不能選出主席,因此無列明第二次和之後的會議,在無主席之下要由誰主持,議員可以在內會討論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