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提出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取代修訂《逃犯條例》,賦予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機關域外管轄權,容許香港法院處理港人在海外謀殺或誤殺等案件。尹兆堅表示,將會向律政司取得同意後,再向立法會提交私人條例草案,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中,加入謀殺、誤殺、意圖謀殺而放火或使用毒藥等八項罪行,假如成功修例,港人在外地犯法,可以在香港接受調查及審訊,被判有罪後,以罪案在香港發生為標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