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解釋逃犯條例修訂的記者會上指,坊間有建議指,可以以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或「港人港審」,處理去年初發生的台灣殺人案,但實際上並不能達到。她指,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而以域外案件處理,亦會有取證困難。她又指,修改相關法例,會令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鄭若驊又指,如果加入條文處理刑法追溯期,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