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解釋逃犯條例修訂的記者會上反駁,只將逃犯移交到有簽署國際人權公約地方的建議,和香港目前做法不相符,舉例指和香港有長期協議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亦無簽訂有關公約。

提出有關建議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現行和香港有長期協議的地區,雖然不一定有簽署人權公約,但過程中有香港立法會和社會討論作把關。他批評現行修例做法是「走後門」,反問如果提出移交的地區,連人權公約都不肯簽署,如何保障會提供公平審訊,他希望逼使政府以簽訂長期協議方式,處理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