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本台節目表示,仍然擔心一旦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後,被移交回內地港人逃犯的人權得不到保障。石書銘表示,律政司長鄭若驊指被移交港人可以在本港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對人權的關注,但法院的權力受限於只能審視行政過程是合理保障人權,不能代行政機關決定是否移交,亦不能保證被移交港人在內地的人權保障。

石書銘又說,「港人港審」並不存在將之前不屬刑事罪行,但通過修例後就變成罪行的情況,「港人港審」只是擴大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處理發生在外地、涉及港人所干犯刑事罪行,故能審理台灣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