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要求提出移交逃犯的國家地區,簽署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做法可行及有需要。他不同意律政司長鄭若驊以有長期移交協定國家亦未有簽署公約為由反對,指長期協定可以列明各種保障,因為單一移交個案,應該有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而不是以現有條文「走後門」。他又認為,「港人港審」雖然有困難,但亦非完全不能解決。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仍然擔心,通過修例後,被移交回內地的港人逃犯,人權得不到保障。石書銘表示,鄭若驊指被移交港人可以在本港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對人權的關注,但法院的權力受限於只能審視行政過程是合理保障人權,不能代行政機關決定是否移交,亦不能保證被移交港人在內地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