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暴動案,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罪名成立的容偉業,下午在高等法院共判監3年;同案另一名承認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的被告袁智駒,亦判監3年。法官判刑時指,不論當晚的暴動是否預謀策劃,兩人都是活躍地參與,並非一時衝動,判刑應具阻嚇作用,但亦必須顧及被告精神狀況的獨特情況。法官指,了解兩人分別有自閉症和亞氏保加症等,需要治療,監禁將對兩人的影響不輕,但判刑要在懲罰、阻嚇、防止和更生培育之間取得平衡,認為基於案件嚴重性,判處感化並非平衡下最恰當的評估,監禁是最恰當,會請懲教署加以留意兩人的特殊情況。容偉業聞判後表現冷靜,從犯人欄被押走時向親友和支持者揮手,並舉起姆指。

容偉業在旺角騷亂期間,參與山東街和花園街暴動,並在亞皆老街向警員擲物品。袁智駒就承認參與在砵蘭街及山東街的暴動,又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向焚燒的火堆投放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