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會,反駁民主黨胡志偉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時,不點名引述民主黨前議員何俊仁在回歸前,在立法局曾經說過,希望《逃犯條例草案》成為好的借鏡藍本,以便日後訂定香港與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政策和法律,顯示民主黨早前亦認為目前法例的保障,可以適用於中港之間的移交逃犯安排。
何俊仁回應表示,林鄭月娥刻意扭曲他的意思,混淆視聽,誤導不清楚當時的討論背景和內容的市民,令人誤以為民主黨支持政府現時做法,極不負責任,令人遺憾。何俊仁指,當年他期望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1998年中國政府卻拒絕確認,而且20多年來中國法治倒退,加強打壓異見人士。他又澄清,他說草案可以借鏡,是建基於現行經立法會修例處理個案形式移交逃犯的做法,而非政府目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