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庭開庭審理。已經完成12個月刑期出獄的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在上午九時半前抵達法庭,坐在旁聽席旁聽聆訊。終審法院需要處理的爭議,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有無就故意的行為失當,正確指示陪審團,令陪審團只是因為曾蔭權「故意不披露」涉案交易,就將他定罪,而不是根據案例,需要「故意隱暪」才將他定罪。

高等法院2017年經陪審團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控罪指他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申請廣播牌照時,無申報他租用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出任主席的深圳東海集團所擁有、位於深圳的東海花園單位。上訴庭去年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成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