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早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已經完成12個月刑期出獄的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在上午九時半前抵達法庭,坐在旁聽席。代表曾蔭權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遺漏了控罪中犯罪意圖的重要元素,律師指,即使被告的行為是一個錯失,亦只是判斷錯誤,而不是貪污或行為失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及,在沒有貪污的情況下,申報利益是否都屬曾蔭權的職責,律師回應指,原審法官的正確做法,是以「脫鈎」方式分開分析,指示陪審團如果不是貪污,在決定是否行為失當時,需要考慮責任、是否知情和嚴重性問題。
高等法院2017年經陪審團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控罪指他在行政會議處理雄濤廣播申請牌照的會議上,無申報他租用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出任主席的深圳東海集團所擁有、位於深圳的東海花園單位。上訴庭去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刑期獲准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