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納稅人在連續三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作出虛假陳述,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6月4日,等待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2011至2012年、2012至2013年及2014至2015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時訛稱母親與他連續全年同住。稅務局調查發現被告虛假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共11萬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逃稅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5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