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大律師公會現任和前任主席發聲明,對政府無做好恰當諮詢,硬要通過修訂《逃犯條例》表示十分遺憾;又指以域外管轄權,授權香港法庭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是可取方案,審理修例前的兇殺案亦不違反保障人權的原則。聲明指出,目前香港與其他地區簽訂引渡協議,必須先確定這些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 ,能夠與香港兼容,程序公平程度媲美香港;一旦修訂《逃犯條例》,就會繞過這些傳統保障。

聲明又指,所謂「法官把關」屬誤導的講法,指法庭審理引渡申請時,無權考慮提出申請的地方是甚麼法律制度和程序,修訂《逃犯條例》不會改變這項權限。發聲明的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包括曾任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的羅傑志、張健利、陳景生、石永泰,以及李柱銘、余若薇和梁家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