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8名被告早前分別被判入獄和社會服務令等。律政司指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判刑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律政司又表示,上星期四收到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六名案中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 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判囚16個月,朱耀明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被判囚8個月,張秀賢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