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在本台節目表示,12名前任及現任公會主席發表聯署聲明,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表示遺憾,是認為修例無法保障被申請移交人士的權利。他指根據修例條文,本港法庭處理申請個案時,無權檢視申請方能否給予公平審訊及人權保障,即使政府表示可就個別個案加入人權要求,但市民關心當內地申請移交時,港府會否提出任何人權要求。
陳景生強調,聯署聲明並非危言聳聽或別有用心,而是希望政府就修例聆聽市民憂慮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