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建議,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受虐待、忽略而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訂立一項新罪行。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說,委員會建議的易受傷害人士,包括身體或精神上,缺乏自我保護及向人求助能力的成年人士。他指,在現行法例下,如果虐待案中有多於一名涉案者,並保持緘默或互相推卸,如控方沒有實質證據,是未能對任何一人提出檢控,但引入新罪行後,控方即使未能證明傷勢造成的原因和日子,或者受害人不能親口指證,亦可以檢控照顧者沒有履行保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