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今日三讀同性婚姻專法草案,立法院外一早有大批支持及反對團體集結,現場所見,以支持同性婚姻的組織成員佔多數,主辦單位指有2.5萬人到場。
台灣的同婚議題去年在大法官釋憲及公投後,行政院提出草案,規定18歲以上人士才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容許以繼親身份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修正案,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成立「同性結合」關係,不容許繼親收養,但可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反同性婚姻團體幸福盟就透過國民黨提出修正,規定同性滿20歲可成立「同性家屬」關係,並不容許收養,但可共同監護子女。法務部早前指,即使立法會未能在5月24日釋憲一周年前通過同性婚姻草案,同性兩人仍可登記結婚,但權益義務或子女繼承等問題就未受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