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首兩宗涉嫌違反競爭法的個案。首宗個案涉及五間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在2016年合謀圍標,競投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一個伺服器系統工程。審裁處裁定其中四間公司違反競爭法,法官在判詞指,涉案一間伺服器公司,與一間科技公司達成協議,由伺服器公司為其他幾間競投的公司,預備虛假標書,並出更高的投標價,是以圍標方式競投,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由於涉案其中一間公司,只是由初級職員簽署標書,無證據顯示上級知悉有關行為,因此針對這間公司的指控被駁回。
至於另一宗個案,是指十間裝修工程公司,獲委任為觀塘安達邨一期的裝修承辦商後,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屋邨的裝修工程。審裁處裁定十間公司合謀議定,以同樣價錢作為裝修工程套餐價目表,違反競爭法,審裁處將進一步考慮是否按競委會要求施加罰款,及命令支付調查開支和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