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因欺詐銀行,批出共約150萬元貸款予7名申請人,獲發超過5.6萬元佣金,早前承認七項欺詐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主動教導貸款申請人向銀行說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是有計劃的詐騙勾當,由於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廉署早前接獲星展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事件。案情指,被告葉建明於2015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安排由多間財務中介機構轉介的七名人士,向星展銀行申請貸款,成功申請共約150萬元私人貸款,被告亦獲發超過5.6萬元佣金,但他沒有就與財務中介機構的關係申報,過程中曾教導貸款申請人,向銀行訛稱是收到傳單後聯絡銀行,或不要透露是由中介財務機構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