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的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由時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陳婉玉接受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及關連公司的報酬,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羅便臣道物業的臨時訂金,並向政府隱瞞或無申報,而馮永業作為政策局的航空組主管,在處理和審批有關陳婉玉公司所作的申請時,無申報利益,商議和決議過程亦無迴避。陳婉玉則被指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