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首先提出要求修改三項控罪的字眼。其中一項修訂,是在針對馮永業的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當中,清楚列明「接受51萬元款項,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之類的字眼,並刪去「賄款、貸款、報酬、佣金」等字眼。
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亦向法庭提出一項申請,希望兩名被告在審訊期間,毋須坐在犯人欄內,改坐在公眾席的第一排。律師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大量文件,因此被告基於公平審訊理由提出申請。法官接納申請,但強調純粹是為了確保公平審訊順利進行,而非特別對待兩名被告,將案件押後至11時半再處理,待控方修改控罪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