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早前完成物業管理行業的發牌制度諮詢,正草擬法例,計劃在立法會休會前提交草案,設立3年過渡期。主席謝偉銓指,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公司,需要各一名第一級和第二級持牌人;管理1500伙以上的,就需要多一名第二級持牌人。第一級牌照要求一位經理級人員,修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位,是專業團體會員,並需要3年相關工作經驗;如無相關學位,就需要5年相關工作經驗。第二級牌照需要主任級人員,學歷和工作經驗要求都較低。

謝偉銓指,發牌制度希望針對業界良莠不齊情況,指部分「紅褲子」出身的從業員,未必符合學歷要求,他們在過渡期內會獲發臨時牌照,可以有多3年時間進修學位。他強調,以1500伙的規模,每年涉及牌費只是7600元,相信對管理費近乎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