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說,在綠色運輸試驗基金下試驗的三輛電動的士,於完成試驗後已全部登記改作私家車用途,原因是在正常營運模式下,的士司機難以撥出每日約四小時為車輛充電;此外電動小巴經四小時充滿電後,續航力仍低於公共小巴一般所需的每日行車里數,試驗的電動的士和電動小巴大都未能完全配合本地運輸業界要求。
謝展寰說政府正尋找合適地點,試驗設立電動私家車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可以在15至30分鐘內為電動私家車提供50至100公里的行駛里程,若快速充電站試驗成功,市場上又有適合本地營運要求的電動的士型號,政府會探討把快速充電站擴展至供電動的士使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