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香港居民,因協助及教唆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度男子在食肆工作,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個月2星期,及22個月2星期。涉案的印度男子早前承認所有控罪及被判刑。

入境處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