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致函保安局長李家超,指歡迎當局回應各界《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以個案方式處理條例附表一的37種罪行,但認為政府應清楚向公眾解釋有關罪行的具體定義和監禁門檻。他建議,須由法庭裁定,請求移交方能夠保障港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的權利,作為移交的必要條件,並由裁判官改為由高等法院法官,處理移交申請。而在跨境罪案上, 香港法庭應有優先審判權,由香港法庭審理案件,審訊後不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