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再回應有報道指,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她正處理的3宗仲裁案件。鄭若驊表示,報道中的3宗案件,其中2宗包括在她上任時,已經向行政長官申報的6宗仲裁案件之內,而另一宗案件就無需申報,因為她上任前已經辭去有關案件的仲裁人職務。
鄭若驊又指,在仲裁的相關程序中,仲裁人除了需要作出裁決,亦需要就一些中間程序作指令,例如要求其中一方披露證據,而她在向特首申報的6宗案件中,就是分別需要完成作出裁決或指令的工作。